柳政規〔2022〕12號《關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06-21 10:20 【字體:小中大】
《關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
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健全完善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的一項重要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自治區令第123號公布自治區令第141號修訂),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的規范化,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我市組織開展對現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自2015年上一次我市組織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來,國家陸續頒布或修訂了《民法典》《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多部與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發布的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等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圍
2016年3月24日發布《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5年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柳政發〔2016〕16號),對2014年12月31日以前發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19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繼續有效112件;修改58件;廢止22件。我市以此為基礎,對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結合本輪機構改革及政府部門工作職能調整,形成《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并確定清理主體,將共計481份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印發實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作為本次清理對象。
三、清理辦法
由各起草或牽頭實施部門按照“誰起草、誰負責”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逐一提出繼續有效、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議,將相關材料報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根據部門的清理建議,對標上位法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初步確定了擬“繼續有效、修訂、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經征求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清理結果
經清理,最終確定行政規范性文件481件中,擬定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288件、修改13件、廢止61件、宣布失效119件。
五、施行時間
《決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